主管機關嚴管有機農產品標示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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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農糧署指出,國產有機農產品須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可以有機名義販售,產品貼有有機驗證標章,並標示驗證機構名稱及證書字號,至進口有機農產品,則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及標示有機同意文件字號,消費者只要認明產品標示、驗證標章或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就可安心選購合格的有機農產品。 
     近年來網購消費盛行,對於民眾檢舉反映於網路平台所購商品標示疑慮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查辦。農糧署說,倘查獲產品未經驗證或進口審查,而以有機宣稱販售,除立即下架回收外,並依法裁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欲瞭解詳細內容,請點閱資料來源:劉怡伶,“主管機關嚴管有機農產品標示”,更生日報,2018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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