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有機農業之成果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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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台灣地區氣候溫暖潮溼,土壤易受淋洗而造成養分流失,且土壤中有機質分解較快,是以農作物栽培需仰賴大量施肥以補充養分。另由於農業經營專業化及集約化的耕作模式,為維持大量農作物之高產及外觀品質,部分農民有不當施用化學肥料及農藥之情形,據統計,台灣地區化學肥料及農藥使用量年平均分別高達120萬公噸及1萬公噸(以農藥有效成分含量計算)以上。

現代化農業採單一作物或品種之集約式栽培,不僅土壤表土容易流失,亦不利於地下水資源涵養。長期大量施用化學肥料,則可能造成土壤微生物相改變致養分失衡、土壤理化性質改變致土壤劣化及地力降低。另基於經濟速效之考量,農民往往偏重化學農藥防治病蟲害,造成影響農民健康、對植物產生藥害、病原對藥劑產生抗藥性、危害有益昆蟲、病原菌及土壤微生物,及對水資源與土壤污染等。因此,為提昇農產品質及安全性,並兼顧環境維護與生態平衡,有機農業已為當前重要討論課題。

 

二、有機農業緣起

 

早期農業著重於短期內產量的提昇,而隨著生活水準日益提高,消費者對農產品消費型態轉向多樣化、精緻化,也特別關注農產品的健康性與安全性。由於有機農業為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故成為世界各國農業發展之新趨勢。根據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al Movements,IFOAM)資料顯示,2003年全球有機農業面積業超過1,500萬公頃,其中,以澳洲近1,050萬公頃最多,其次依序為阿根廷(319.2萬公頃)、義大利(123萬公頃)及美國(95萬公頃)。但若比較有機農業佔全國農業面積之比率,則以中歐小國之列支斯坦的17%最高,奧地利亦達11.3%,而後依序為瑞士(9.7%)及義大利(7.94%)。另以有機食品市場規模而言,依據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ITC)資料,2003年全球有機食品市場規模將達230~250億美元,且每年並以5~15成長率逐年攀升,預期2005年全球有機食品市場將達290~310億美元。

 

三、國內有機農業發展概況

 

台灣地區推廣農民實施有機栽培始於八十四年度,由前省農林廳各區農業改良場選定農戶辦理有機栽培試作,並積極辦理示範、觀摩及展售,生產面積逐年增加。八十六年度起各區農業改良場針對所輔導之有機栽培農戶,辦理驗證及核發標章等工作,九十年度起,原由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辦理之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轉由民間團體辦理,農政單位則擔負制度建立與監督之任務分工。台灣地區有機農業發展,經試驗研究評估、生產示範推廣、研討會及農民訓練講習、成果發表及展售品嚐等活動,已具初步成果(附表)。

 

附表 歷年有機栽培面積統計表

單位:公頃

年度

水稻

蔬菜

果樹

茶樹

其他

  

85

61.5  (125)

26.1

67

5

159.6  (223.1)

86

238  (251)

42.5

100

16

396.5  (409.5)

87

302  (380)

98

156

22

579  (657)

88

466  (468.42)

170.3

157.2

22

5

820.5  (822.92)

89

596.27(560.27)

153.76

208.7

36.5

17.3

1012.53 (976.53)

九十年度起,驗證工作轉由民間團體辦理。  
(有機米產銷班仍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負責)

90

493.39 (487.73)

171.19

159

55.61

18.72

897.91 (892.25)

九十一年度起,有機米產銷班亦轉由民間驗證團體辦理驗證。

91

609.04 (600.23)

174.42

187.87

54.77

21.78

1018.9(1010.16)

92

599.8

228.27

158.82

62.77

42.77

1092.43

備註:水稻統計數字中,括弧內係指第二期作面積。

 

(一)有機農業之研究與推廣

 

台灣地區氣候高溫多溼,農業耕作之病蟲害防治與土壤地力維持,相形困難。近年來,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及相關教學研究單位,除積極培育吸肥力強、抗或耐病蟲害之作物新品種外,並致力於有機質肥料開發、非農藥防治技術,及探討合適間作、輪作模式與溫網室栽培等,已有顯著成效。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建立

 

為使有機農業能在國內蓬勃發展,有機農產品能獲得消費大眾之信賴與喜愛,當務之急就是建立及落實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與體系(附圖),以規範生產者之栽培管理,並確保消費者之購買權益。

 

                                         

 

1.訂定有機農產品驗證相關規範

 

為建立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本會於88年3月15日公告實施「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等基準與要點,做為有機農業推動工作之依據。惟前項規定係輔導性質之行政規則,欠缺法源依據,基此,本會於本(92)年2月7日修正之「農業發展條例」第27條第2項增列條文:「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主管機關得推動相關產品之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前項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證明標章驗(認)證相關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者,「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等規章實施多年,屢獲各界反映不合時宜,具修訂之必要,爰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之公布實施,於本年9月15日發布「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及「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等規定,做為輔導及推動國內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依據,至於原公告實施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等行政規則,則於同日公告停止適用。另「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畜產」規定,亦於同年10月31日發布實施,做為有機畜產品之生產依循。

 

2.設置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

 

為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依據「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有機農產品(作物)驗證輔導小組」,負責訂定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審核有機農產品驗證團體申請案及監督、考核驗證團體驗證工作之執行等任務,目前該輔導小組委員計有23名。至於有機畜產品驗證輔導小組部分,另由本會畜牧處籌設中。

 

3.訂定民間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

 

為確實做好民間驗證團體之輔導及監督工作,同時對於其所提申請案件嚴加把關,本會於92年9月15日發布「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乙種,做為審查民間驗證機構申請案件之依據。該審查作業程序之主要內容包括四個階段:(一)書面審查;(二)申請機構現場查核;(三)生產者現場查核及(四)產品抽驗。四階段均通過審查及查核之民間驗證機構,才正式核定其為本會授權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之機構。

 

4.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

 

有機栽培生產之農產品,以清潔、安全及無農藥殘留為訴求,深受消費者喜愛,惟有機農產品之生產過程有別於一般農產品,無法由外觀或分析其化學成分加以區別,且政府人力有限,難以應付日益增加之驗證業務,爰參照國外先進國家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委由民間團體辦理驗證工作。目前已完成通過「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A)」、「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及「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等三個民間團體之審查作業,成為本會核可授權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另「中華有機農業協會(COAA)」及「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FOA)」則持續輔導中。

 

(三)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站之建置

 

鑑於現行資訊網路發達,為使國人方便獲知有機農業相關資訊,本會特委託宜蘭大學設立「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及發行「有機產業電子報」,提供有機農業理念與發展介紹、生產技術、國內外驗證機構及其規章、產銷及展售資訊等。

 

四、國內有機農業未來發展重點與輔導策略

 

現階段有機農業推廣工作面臨有機資材取得不易、栽培管理技術缺乏、生產成本過高、有機農產品驗證與管理尚待落實、產銷管道未能暢通、非經驗證合格而標榜有機之農產品充斥市面等問題。未來除應持續灌輸生產者、銷售者及消費者正確產銷觀念外,更應從法令規章及制度建立、生產資材及栽培技術改進及有機農業之宣傳促銷上,加強辦理及改進,以促使有機農業蓬勃發展。

 

(一)法令規章之研(修)定:

 

目前訂定之「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僅侷限於生鮮農作產品(稻米、蔬菜、水果、茶葉)及畜產,尚未涵括加工產品及有機水產等之管理規範,未來除需儘速完成相關有機農產品之生產規範外,對於民間驗證團體之監督查核及相關違規事件之處置,未來應研議及評估立法之可行性,以規範有機生產相關業者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二)完善及落實驗證制度:

 

目前各民間驗證團體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種類及數目過於繁雜,為利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及相關業者之辨識與推廣,將考量委請廣告設計公司進行專業設計,期藉由國家驗證標章之設置,替消費者為有機農產品把關、為生產者證明有機農產品品質。另基於驗證人員肩負為消費者監督生產過程的責任,及指導生產者提昇栽培技術,或提供諮商之義務,未來將考量規劃辦理驗證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發證事宜,以提昇各民間驗證團體驗證人員之專業能力。

 

(三)栽培技術之改進及生產資材之管理:

 

對於有機栽培相關技術之研發,考量由「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針對現階段具急迫性發展及共通性之關鍵技術,研擬研究主題,供各試驗改良場所或學術研究機構參考。至於市售有機農業資材良莠不齊等問題,未來應訂定有機農業資材審核標準,針對生物性農藥、土壤改良劑、有機質肥料、植物生長輔助劑等嚴予審核,並考量評估資材辦理驗證之可行性。

 

(四)整合有機農產品產銷:

 

面對國外有機農產品進口及國內大型企業加入市場之競爭壓力,未來應輔導個別有機栽培農戶組織產銷班,採集團經營方式成立合作社或合作農場,以整合有機農產品產銷,同時配合整體自然生態規劃,結合休閒觀光,以達成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功能之目標。

 

(五)加強宣傳與促銷:

 

有機農業宣導與有機農產品之促銷方面,未來工作重點包括(1)賡續強化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站效能,提供有機農業之正確觀念與相關資訊;(2)加強電視媒體、網路系統、報章雜誌等之宣導,並以公共議題之性質舉辦講座,或錄製節目作專題討論及製播宣導短片等;(3)加強辦理北、中、南三大都會區有機農產品展示促銷活動。

 

五、結語

 

近年來,由於國人生活品質日益提高,對於飲食健康及環境保護特別重視,因此有機農產品之推出,特別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為兼顧消費者與生產者之權益及需求,未來除需落實有機農產品驗證品管制度外,更需積極開拓有機農產品市場、暢通其資訊與物流管道,以確保有機農業得以永續發展。相信在政府、民間團體、農家及社會大眾自發、自覺地為台灣有機農業共同努力下,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必將更加寬廣。

資料來源:林傳琦 ,農政與農情月刊第137期,行政院農委會,2003

                                                                                                                                                                  20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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