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允許農藥殘留容許量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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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108年實施之有機農業促進法規範有機農產品不得檢出含有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禁用物質

有機農產品 擬容許5%農藥殘留

農委會八十六年推動有機農產品認證以來,只有完全不殘留農藥的農產品才能取得標章。但日前農委會研擬的「有機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容許農藥殘留在標準值百分之五以下也可取得有機標章,預計七月底前實施。

農糧署組長陳俊士表示,日本、歐盟的有機農產品規定不能殘留農藥,但美國、中國大陸允許農藥殘留在標準值百分之五以下的產品可掛有機標章。我國決定放寬驗證標準是比照美國的做法。

環保團體和有機農戶都反對農委會這項構想。有機農戶認為,他們對土壤、水質、資材和農產品都有嚴格的檢驗程序,如果農委會放寬標準,以後如何保障有機農產品?

農委會官員則解釋,台灣農地緊鄰,一地種植有機農產品,往往遭到隔鄰農田農藥汙染,連帶影響農民種植有機農產品的意願。為了提高農民種植意願,擴大台灣有機農產品市場,才考慮放寬。農糧署強調,放寬標準不是鼓勵農民使用農藥,也不是放寬後就不管了。未來如果有機產品驗出農藥,將會追蹤調查並輔導農民改善。其實,會有這個構想,主要是去年銀川米和大地米被檢出農藥殘留,結果證實是鄰近田地的污染,農委會才會希望可以訂個容許值,扶植一些認真的有機農戶。

農委會也表示,以稻米為例,根據衛生署的公告,陶斯松農藥安全容許量基準為0.1PPM,而有機米的農藥殘留就不得超過0.005PPM(0.1X5%),屬極微量,需精密檢驗才能驗出,但現在既然各界有不同的聲音,農委會也不會急於定案,近期將舉辦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也希望跟學者專家探討後,以達成生產者、業者和消費者三贏。

程仁宏批農委會,不要什麼都學美國,一旦放寬,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心就會崩盤,選購時也會造成混淆。他也將明確向農糧署長黃有才提出要求,請農委會取消放寬有機認證的想法。

 

資料來源:朱淑娟,「有機農產 容許5%農藥」,聯合新聞網,96年5月29日。

陳林幸虹,「有機農品准5%農藥殘留? 農委會:需廣徵各界意見」,中央廣播電台,96年5月29日。

張佳琪,「有機農產品5%農藥容許值?農委會:還沒定案」,中廣新聞網,96年5月29日。

 


 

5%農藥殘留容許量 有機消費更安全

近日各媒體及消基會對農委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放寬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之規定多所質疑。社會大眾以為農委會「放寬」有機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標準,是允許有機農產品施用農藥,因此斥之違反有機農業的理念。甚至連有機農場都紛紛反對,不希望消費者因此對有機農產品失去信心。農委會因此將對此草案重新考量。

事實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三條已明文規定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因此容許有機農產品有些微的農藥殘留量,並不代表可以施用農藥。農委會的立意是給那些確實未施用農藥,卻是因環境或鄰田影響的有機農場,不致因被檢出些微農藥殘留而被罰款或取消驗證資格,甚至斷了生計。

也有媒體質疑,5%的容許量將使得其他國家有農藥殘留的不合格有機農產品輸入到我國,這實在是多慮了。因為其他國家不合格的「有機」農產品,就不可能以有機農產品販售或出口,也就不會以有機名義輸入到我國了。

然而,到底安全農藥殘留的 5%容許量對有機農業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否會危害消費者的權益呢?

如果觀察近三年來宜蘭大學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所公告之有機農產品品質監測結果,會發現有些有機農場或產銷班不只一次被發現有農藥殘留被檢出。但因為他們說明有農藥殘留的原因是「受鄰田污染」,且的確也無法證明他們有施用農藥,因此並不會影響其有機驗證,同時只要農藥殘留量不超過衛生署所訂定之「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也不會遭受處罰。

我們身為一個消費者,並致力於推動有機農業的發展,對這種「受鄰田影響」的說詞頗感無奈與不耐。因此,農委會制訂5%容許量的農藥殘留,事實上是一個值得支持的政策,因為這可以杜絕投機者的僥倖心理。未來若農藥殘留超過容許量的5%,就不得再以鄰田為藉口,而必須接受處罰。

因此,從保障消費者及合格有機生產者權益的角度來看,5%的容許量才是一種防止投機的作法。但是,我們建議政府對於農藥殘留低於容許量5%之農產品仍應列入公告,並加強輔導及追蹤,以促使生產者改善其生產或處理過程之防護措施,並避免再發生同樣的情況 。

資料來源:宜蘭大學黃璋如、陳永松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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