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一: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等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展延認證案,提請討論。 |
| 決 議 |
| 一: |
通過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之展延認證,並請各驗證機構依據輔導小組委員之現場查核結果及意見(如附件2-1、2-2)辦理。 |
| 二: |
有條件通過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之展延認證,除請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依據輔導小組委員之現場查核結果及意見(如附件2-3)辦理外;並請該協會於通知函發文日起一年內,提報改善計畫書,並由輔導小組辦理現場查核及重新評鑑事宜。 |
| 案由二:修正「有機農業灌溉水質及土壤之重金屬容許量標準」中「電導度」之容許量標準案,提請討論。 |
| 決 議: |
請鍾委員仁賜邀集各改良場專家研議後,由農糧署彙整研議結果,提報下一次輔導小組委員會議討論。 |
| 案由三:中華有機農業協會申請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案,提請討論。 |
| 決 議: |
中華有機農業協會之申請認證案,經書面第二次審查未通過,駁回申請,請申請機構於通知函發文日起一個月後,重新另案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