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預告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A+

A-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

二、說明:本案業召開14場次公民及農民座談會議,討論本草案內容,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347。
(四)傳真:049-2341133。
(五)電子郵件:Lee6@mail.afa.gov.tw。

1090107預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草案  (PDF下載)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總說明  (PDF下載)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逐條說明  (PDF下載)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
SHARE
按下 Enter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