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預告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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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
二、說明:本案業召開14場次公民及農民座談會議,討論本草案內容,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347。
(四)傳真:049-2341133。
(五)電子郵件:Lee6@mail.afa.gov.tw。
1090107預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草案 (PDF下載)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總說明 (PDF下載)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逐條說明 (PDF下載)
-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109年1月7日。
- 資料連結: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