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2月開始 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 啟動國內有機農產品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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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於108年10月29、30日舉行第44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分別由台日協會會長邱義仁、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擔任團長,舉行兩位團長簽署4項合作備忘錄的儀式,簽屬內容包含「台日間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

農糧署說明,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的兩國,只要經過驗證取得一國有機標章的產品,另一國就承認其為有機產品,能進口至該國銷售。在此之前沒有任何國家承認我國有機同等性,因此我有機產品外銷只能以一般農產品的名義,除非另外花錢請可以執行歐盟、美國或其他國家有機驗證的機構協助進行驗證取得有機標章。

農糧署主任秘書陳啟榮表示,台日簽署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這是台灣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洽簽,等於是開啟台日有機農業的新頁。簽署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後,日本的農產品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銷售到台灣;相對地,台灣的有機農產品也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銷售到日本市場,這對台灣比較具競爭力的有機茶葉、有機雜糧加工品等的推廣有幫助。

台日經貿會議簽4項合作備忘錄 交流創新頁


 

今年(109年)2月,農委會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正式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自109年2月1日開始生效。

農委會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


 

農糧署指出,台日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後,經我國驗證通過之國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如茶葉或穀類加工品等具競爭力之有機產品,即可直接輸銷至日本市場以有機名義販售,毋須再經日本驗證機構驗證,節省外銷驗證成本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此外,政府也正積極與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等亦持續進行雙邊有機同等性協商,逐步開拓我國有機外銷商機,以帶動國內有機農業及相關產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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