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華仁:《生物多樣性公約》可對抗壟斷遺傳資源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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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華仁:對抗跨國集團壟斷遺傳資源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重要工具

【環境資訊中心《生物多樣性×產業》專題介紹】台灣有豐富的的森林及海洋生態,生態系提供的服務功能,正是人們賴以維生的基礎;生物多樣性如此重要,但在國內的能見度、普及度卻差強人意。太多人認為,保育與經濟無法兼得,但真的是這樣嗎?

基於這樣的好奇,我們聚焦探討台灣在產業及生活面,能如何導入生物多樣性思維。同時,也檢視台灣產業政策的永續藍圖,是否關注到生物多樣性的發展契機,敬請期待!

從種子品種權一窺生物多樣性利益分享精神

台大農藝系榮譽教授郭華仁,是國內種子科學權威。資料照片,攝影:廖靜蕙
台大農藝系榮譽教授郭華仁,是國內種子科學權威。資料照片,攝影:廖靜蕙

甫自台大退休的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是國內首屈一指的種子科學專家。這幾年他投入關心有機農業發展,他認為有機農業是最能回應農業與生物多樣性的方法。而國內生態農業的崛起,他認為政府應以政策制度鼓勵,並以環境給付鼓勵生產兼顧環境永續。

郭華仁以種子科學起家,這是國際貿易中,一項重要的產業。一開始,他做的研究是種子儲藏,利用數學模式預測種子可以存活多久,除了產業界可以運用,也是當時剛興起的種原庫重要的參考依據,種原庫是百年尺度,因此要能預測種子的存活率。

郭華仁說,種子收集保存是種原技術的一個部門,由國際植物資產委員會統籌,幫助提供技術援助,讓一般的種原庫可以操作。1970年才開始有國際機構廣設種原庫,當時FAO有專門處理種子的單位,委員會設在羅馬,大約有12個在不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國際種子研究所。

當時他寫信給國際植物遺傳委員會,收到來自這些專門機構寄來的文獻、期刊,閱讀這些資料之餘,發現植物遺傳專利權進展,這對台灣是很新的概念,在這之前,鮮少人知道植物也有專利、植物品種可以申請,而且有國際機構專門做這件事。

1992年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成立,對於植物遺傳品種權卻持對立的意見,他因此了解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其反對植物智慧財產權的立場。

「生物多樣性公約其實講生態保育,目的是希望遺傳資源的權利跟義務要能平衡。」郭華仁指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一條目標中提及:「本公約的目標是按照本公約有關條款從事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現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重點在於要人們取得,要能夠永續使用、公平分享,在公平分享時,還要顧及各方面的權益。條文中,將先進國家與第三世界國家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呈現出來。「先進國家從第三世界國家取得遺傳資源,開發成產品得到專利變成他自己的,這對第三世界國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取得平衡。」

一個簡單的條文,濃縮了彼此複雜的關係,「這才使我深刻了解生物多樣性公約真正的利害關係。」以及和他的研究有這麼大的關係。生物多樣性公約有如第三世界國家的一個重要工具,足以對抗WTO智慧財產權的壟斷。

由於他在這方面的專業表現,使得國內《遺傳資源法》、《原住民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法制化都委由他進行。

有機農法的小農經濟  有助解決糧食危機

從生物多樣性公約他進一步得知,農業也講生物多樣性,而有機農業不但講人類身體健康,也講恢復農地生態系、關注農業與生物多樣性,因此最能回應農業生物多樣性,從此踏入有機農業的推動;在此之前他並未特別注意有機農業。

生物多樣性公約也和農業有關,可運用這項工具來保障遺傳資源不被農企集團壟斷。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生物多樣性公約也和農業有關,可運用這項工具來保障遺傳資源不被農企集團壟斷。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台灣地少人多,農業發展朝向小規模家庭農業,這特別適合發展有機農業,尤其有機農業強調生態循環,以生產剩餘的作物用來飼養的豬隻,而動物的排泄物則再回到田裡;賣掉豬隻的收益,足以撐起小農經濟。這說明何以台灣50年前,一個農家得以培養孩子讀私立大學。每學期繳學費時賣大豬,繳完學費剩餘的錢再買小豬。

他解釋,原本農民生產雜糧的收益很低,對家計幫助也不大,但這些雜糧,如落花生、地瓜,榨油後的豆粕充當蛋白質來源,或變成豬飼料換算成肉,價格就變高。

自從1960年代,政府提倡專業化、專區,以便宜的外國黃豆飼料取代,家庭畜牧便因此垮台,也影響小農家庭經濟。

「假設當年以小農為主的農牧生產型態,進行科學研究,維持這種型態至今,不但兼顧小農經濟,還可以生產足夠、健康的豬肉維繫國民食品安全、身體健康。」郭華仁說,半世紀以來,台灣農業發展錯失良機,現在要從事有機或生態農法的農民養豬,因缺乏技術以及相關的研究協助其樽節成本、減低負擔,使得門檻過高不易執行。

構築消費者信心 驗證制度必須具彈性、廣納生態農法

面對諸多有機驗證的批評,郭華仁認為一切根源於「信心」,目前台灣2008年制訂的法規,採取的第三方驗證,是多數國家採取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有公權力介入,然而這套制度過於繁瑣,要寫筆記,材料、單據都要保存,對於水、土壤沒那麼好的環境,農民想做有機都沒辦法取得驗證,種種因素使得第三方驗證進度十分緩慢。

至於消費者懷疑「作假」,郭華仁認為,這是任何制度都有的問題。

IFOAM(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推出3.0,就是訴求加入第二方驗證的管道,期能於第三方驗證之外,另開蹊徑,讓採用友善環境農法的農產品也能獲得支持。例如台灣的主婦聯盟由消費者團體找人來跟生產者溝通,確定生產方法是合乎有機的要求。而這就不一定需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則,可能更嚴格或較寬鬆。

友善環境耕作的小農經濟最適合台灣。攝影:廖靜蕙

友善環境耕作的小農經濟最適合台灣。攝影:廖靜蕙。

包括好時機、菜市長等新興的消費者運動,由數百個消費者組織成一個站,與生產者聯繫,約定生產條件,並透過上網登錄所需要菜完成消費行為;或由一群消費者,預先付費給生產者,的社區型支持農業,都是第二方驗證的例子。

「所有驗證都與信心有關,當環境有80%以上面積改採生態、有機的生產方式,使用農藥成了特殊狀況,就無所謂信心的問題,在此之前,驗證是一定要做的事。」

至於有機產品由於生產成本高,售價難免比較高,而有「有錢人才吃得起」的說法,郭華仁認為,任何產品都有好壞,就像汽車有雙B級,難道要因為公平起見而不生產優良產品(有機農作物)?「反過來,我們要鼓勵經濟比較好的人,一開始就支持有機或友善環境的生態農法。讓農民有信心,進而擴大生產。」

即使不是採取國家有機驗證標準,強調友善生態的第三方認證,例如綠保標章,郭華仁認為政府也應有相關規範,否則將來越來越多的人或團體都自稱友善土地的農法,「但消費者怎麼知道他有依據有機的精神進行?」將削弱消費者的信心。

他建議透過修法把不同領域信心獲得的方式都納入管理,而所謂的管理,關係著政府未來資源分配,這就需要有憑有據。「一開始政府的鼓勵輔導,以及資源挹注才會使得農民有意願改變;推動之後,則需證明耕作行為有益於環境健康,而這具有公益性,因此才能獲得政府環境給付。」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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