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改食品標示新制說明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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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改食品標示新制說明

2015年5月20日,衛福部正式公告《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新制,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2015年12月31 日起全面落實。同年8月11日,食藥署補充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並同樣自2015年12月31 日起生效。(感謝網友提醒補充:2016年1月20日衛福部食藥署公布「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更新版,高層次加工品新增甜菜糖與甜菜糖漿)。

本文將此兩項條文整理成四項重點說明:

一、2016年起實施,範圍擴及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食品添加物。

散裝食品分依品項及對象,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標示,2015年12月31月全面落實至市場或攤販。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則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面標示。

二、添加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就要強制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食品若「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與「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也因此,「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之法規將正式走入歷史。

簡單來說,2015年7月1日起只要食品只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其重量是否達到產品總重3%的比例都需標示「含基因改造」,並不侷限於我們之前熟知的基改黃豆及基改玉米。

截至2016年7月16日,台灣共核可黃豆(24筆)、玉米(64筆)、棉花(21筆)、油菜(7筆)與甜菜(1筆)等五種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總計117個品項。(查詢網址|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查詢)

三、高層次加工品須加註說明

新制規定高層次加工品適用對象僅有九項:如黃(大)豆油、醬油、玉米油、玉米澱粉、 玉米糖漿、棉籽油、芥花油、甜菜糖(2016 年一月新增)、甜菜糖漿(2016年一月新增),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加註下列標示之一:

  1. 「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まま」
  2. 「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まま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まま,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 「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まま加工製成」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まま」。

四、餐廳等供應飲食場所納入規範

2015年8月11日,食藥署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規定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自2015年12月31日起生效。

適用食品品項如下:

  1. 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2. 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想像你今天來到一家餐廳,點了一碗味噌豆腐湯。依照公告適用食品品項,如果豆腐是使用基改食品原料,就必須強制標示。但是味噌呢?並不在公告適用的範圍,所以就無所謂啦!

又或者你今天想走墨西哥風味路線,點了一盤玉米餅和一碗沙拉。如果沙拉裡頭的玉米粒是基改玉米就需要強制標示。但是玉米餅就不用了,因為它不屬於公告適用範圍。

很有可能你還會吃到沙拉油、芥花油、玉米油或甚至棉籽油,這些也不在公告規範當中。

【資料來源】:GMO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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