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設施簡易維修、管理及監工培訓班20171030
A+
A-
課程費用 1840元(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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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設施現況及發展 ————————————————————————————————————————————————–
參加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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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農民學院農業初階訓練班結訓證明文件(若您在農民學院學員專區的「學習記錄」中可查到的結業記錄就不需再上傳該課程結訓證書,請於上傳前先行「確認您的學習記錄」),或其他農業訓練滿150小時之證明文件,並參加農場見習或其他農場相關務農經驗滿4個月以上者(不限定於同一農場之務農經驗,可累計) 。
(2)務農年資3年以上者,證明文件如下所列:
農糧類:
報名農糧類進階課程,實際從事農糧產業生產(一般土地利用型者經營面積至少0.1公頃,或設施栽培型經營面積至少0.05公頃),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包含「產銷班班員名冊」、「農保證明」、「農地自有或租用證明」、「僱主證明」及「農會正會員證明」等。
2.為使更多民眾受惠,以第一次報名參加農業進階訓練班者優先錄取
3.報名者需主動檢附足供佐證符合參訓條件之證明文件及提供經營計畫書,送經農民學院審查
4.「經營計劃書」文件無法沿用,每次報名時皆需上傳一次,請報名者特別注意
5.為使更多民眾受惠,以年齡在18歲至65足歲,第一次報名參加農業進階訓練班者、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優先錄取
6.為維護每位學員參與農民學院訓練課程之權益,農民學院於104年新增「每人每年參加各階層訓練總次數以4次為上限」規範,參訓次數計算不包含研習活動及線上學習課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每人每年參加各階層訓練總次數以4次為上限,同一學員依據當年度取得上課「正取」資格,計算上課次數,達4次上限者將無法再報名當年度其他訓練課程。
(2)學員於「開課前」因故取消報名、未繳費、退費等情事,則該次報名不計入上課次數;避免影響下次報名權益,學員如報名獲正取資格通知後,確有因故無法參訓之情事,請即早完成取消報名與辦理退費作業,以免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3)學員於「開課後」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無法上課,該次課程仍計入上課次數計算。
(4)如報名5班以上課程,在取得4次「正取」時即達4次上課上限,其他尚未獲得正取資格之課程,將自動列為「取消報名」。若於上課前取消報名正取其中1班,則回補1次參訓次數,但前述已列取消報名之課程,須於報名期間重新報名。
(5)敬請學員珍惜課程資源,審慎選擇報名之課程,以免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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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單位若有提供住宿,可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於報到時另行繳交住宿費用。
2.農民學院各項農業訓練所需經費大部分由政府負擔,但為使資源作有效之利用及確保訓練成效,參訓學員應自付部分費用(各班所需自付經費詳如「農民學院」公告),相關經費用於膳雜費、實習材料費、教材費、保險費。
3.報名者需主動提供經營計畫書,送經農民學院審查,方完成報名手續。
4.為響應環保節能,保護地球資源,參訓者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及資料袋;住宿者請自行攜帶盥洗用品,感謝您的配合。
資訊來源:農民學院
2.設施設備資材、結構樣態介紹
3.申請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法規實務
4.設施搭建及維護實務
5.簡易溫室設施搭建及維護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