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 受理申請至9月15日止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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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
申請人資格限制:
1. 農民。
2.農業企業機構。
3.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民團體、農場、畜牧場。但 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 不予補貼。
補貼基準及期限:
1.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依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轉型期)所載有效期間,最長補貼三年
a.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
b.收益減損補貼: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三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五萬元。
2.有機驗證農地: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補貼期間三年。
3.登錄友善耕作農地: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補貼期間三年。
4.有機集團栽培獎勵:有機集團栽培區內驗證通過之有機及有機轉型期農地,每年每公頃另予獎勵一萬元,獎勵期間三年。但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不予獎勵。
辦理期程: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團體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設立或登記文件影本。
2.土地登記簿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本。
3.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或友善耕作團體開立之當年度友善環境耕作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農民姓名、聯絡地址、土地地段地號、面積、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影本。
4.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5.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其他詳情請參閱或下載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與耕作補貼申請書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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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K | 2018-09-12 | |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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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 K | 2018-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