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花蓮縣有機農業機械設備(施)補助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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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110年12月27日召開「研商111年度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研提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開會議相關決議摘錄如下:

(一)「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三期)」(111年-114年)核定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擴大有機農業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發展花東特色有機農作,應著重稻米以外具潛力之特色作物。

▸強化有機農業促進區及花東特色有機農作物之農業生產、加工、儲存及冷鏈設施(備)等。相關生產及加工設施(備),已非有機水稻者,優先納入補助對象。

▸本計畫係由公共建設預算支應,應著重補助對象、建設及設備之公益性及公共性,並以區域型生產加工及儲存設備為優先。

(二)生產及加工設施(備):

▸為符合核定中程計畫之要旨,111年度計畫之生產及加工設施(備)補助,除依據「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辦理外,尚需具非稻作、具公益性及公共性、區域型之產製儲銷等性質為優先。

▸優先納入計畫排序:

»位於有機集團栽培區或具發展潛力之有機農業促進區之有機或友善農產品經營者。

»非水稻作物所需之產製儲之設施(備)。

»配合農糧署(或分署)及縣政府政策(如營養午餐)且需求迫切者,或經各單位審查後同意優先納入者。

»去年未獲補助者。

▸前一年度計畫已列補助卻無正當理由放棄者,應列入候補;另前一年度內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有品質違規經裁罰者,不予補助。

▸為避免政府資源重複投入,農機具若屬111年大小型農機補助計畫之項目,應列入該計畫辦理。

※若農友對申請書、報價單及有機證書等申請文件有疑問,可請在地公所、農會、合作社等輔導單位協助。

※詳細收件時間請洽詢各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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