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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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水土保持處理
一、補助對象及範圍:
(一)補助對象: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
(二)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為限,但超限利用地尚未改正完成者,不得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請參考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標準表,詳細補助項目請洽相關受理機關。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標準表(附件一)
三、受理機關:
有意申請者,如符合規定,可逕向本局所屬分局洽辦。
四、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程序:
流程圖(附件二)
(一)申請人及受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合法經營使用權人,備土地登記簿謄本(若為承租地,應備租賃契約影本及出租機關或出租人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另如屬國有出租農業用地,承租人得依「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免由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出具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地籍圖謄本、身分證影本各1份,填具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及未重複申請切結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申請。
(二)勘查、核定、監督與指導
- 受理機關核對申請資料,勘查現場製作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勘查報告,核定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項目(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核定項目表),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當地鄉鎮公所及縣市政府,如為承租地應同時副知該出租機關(若為國有承租地,副知出租機關時,須連同檢送承租地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切結書1份);如不予以核定,亦應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向受理機關請求施工指導,並接受監督。
- 所核定之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倘其開發利用之項目及規模符合,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申請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請。
(三)完工檢查及核發補助
水土保持完成,申請人填具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由受理機關派員檢查處理項目及數量,並製作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檢查紀錄,合格後核發補助款並函文通知申請人領取;如檢查結果不合格,通知申請人限期改善後再行報檢,逾期視同放棄。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 補助金額(2022/1/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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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合金蓄水池 | 10T 22,000元 |
20T 31,000元 |
30T 40,000元 |
40T 47,000元 |
50T 56,000元 |
不鏽鋼蓄水池 | 10T 45,000元 |
20T 66,000元 |
30T 87,000元 |
40T 108,000元 |
50T 137,000元 |
RC蓄水池 | 50T 182,000元 |
100T 274,000元 |
※蓄水池補助※ 需自行申請:「簡易水保申報書」,或申報免簡水。 |
如需辦理「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須向主管機關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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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水土保持 | 排水溝系統 | 水土保持植生 | 道路系統 |
乾砌石護坡 500元/平方公尺 |
草溝 160元/公尺 |
全園植草 120,000元/公頃 |
水泥路面 260元/平方公尺 |
客土袋護坡 480元/平方公尺 |
預鑄溝 1,600元/公尺 |
山邊溝植草 60元/平方公尺 |
鋪設級配砂石 100元/平方公尺 |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須自行申請「簡易水保申報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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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疏或挖土方 40元/立方公尺 |
回填土方 72元/立方公尺 |
餘土近運 20元/立方公尺 |
乾砌石護坡 500元/平方公尺 |
客土袋邊坡穩定 480元/平方公尺 |
防水入滲處理 250元/平方公尺 |
乾砌石溝 430元/公尺 |
3Hp抽水機 13,200元/臺 |
6Hp以上抽水機 17,300元/臺 |
PVC管 64元/公尺 |
涵管(RCP管) 1,440元/支Φ30公分 |
箱涵 12,640元/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