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自6/1~6/30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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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公告函】
一、依據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辦理。
二、補貼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種植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補助8萬元,最長補助3年。
(二)有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
(三)友善環境耕作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最長補助3年。
四、補助對象除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不得申請獎勵及補貼外,其餘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皆可提出申請。
五、請轉知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期限內向各驗證機構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
六、各驗證機構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配合協助有機農友申請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政策,所需支出之必要作業成本,包含紙張、郵寄、電話聯繫、人事等費用,按往例每件以250元額度補助各單位,由農糧署各區分署審核各單位受理案件數,完成後送分署計畫核定之轉撥單位辦理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