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基改食品強制標示 改敲定7月上路20150526
A+
A-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基改食品強制標示,敲定7月上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0)天表示,原訂今年6月要上路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經專家會議就各界意見討論達成共識,為給業者多點充裕時間緩衝,決定延至7月1日正式上路;只要攙有基改的黃豆、玉米原料就必須強調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
食藥署是在今年2月26日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3草案,如今預告期滿,食藥署正式敲定上路時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經產官學專家會議就各界意見進行討論之後,達成共識,考量業者包材、包裝轉換等因素,決定多給業者時間,強制標示規定由原訂的6月延至7月上路,且依散裝食品先、包裝食品後的順序分階段上路。
其中,黃豆穀粒、黃豆粉等農產品型態的基因改造食品為首批納入者,自7月1日起強制標示;至於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造的素肉產品等,則依連鎖業者與否分批自10月1日、12月31日納入。
至於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最晚納入,自今年12月31日後才全面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等字樣,且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李婉媜說,未來業者也不能亂標所謂的「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等食品原料字樣,除非在國際上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才得標示,但目前國內只准許黃豆、玉米兩項進口。
李婉媜指出,如果是在運送、採收過程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比例超過3%,未來同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者一樣必須強制標示,以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