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界的恩恩案,小農沉痛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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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璋如 博士

位於屏東萬巒的有機小農─曾女士一心想做有機,勤勤懇懇經營了近十年,但7月8日時因為一紙公文,農場被暫時終止了有機驗證資格。

而判定暫時終止的原因是,曾女士一向使用的有機可用市售苦楝油,竟然被稽核人員說是含有化學成份。

但曾女士不服,這苦楝油過去都可以用啊!她萬萬沒有想到是,店家拿了一款幾乎一模一樣的苦楝油給她,卻害得她的有機驗證要被驗證機構終止。

各位有機夥伴,請您尋找差異。相信你也很不容易找出差異,請大家一起來聲援曾女士,為她申冤,並一起來促成有機會改變的機制!
圖1-綠佑精(圖 / 名方有限公司)
圖2-綠祐精(圖 / 蝦皮購物-吉祥寶-植物好朋友)

這兩款苦楝油,是同一個公司合法生產與銷售,外觀幾乎一樣,只差了一個字。其中一種有機可用,另一種添加了食用級磷酸。曾女士不幸在買了幾次正確產品之後,買到錯誤的。而這苦楝油產品中,含有豆類胺基酸(氮肥占 0.3 %)及食品級磷酸(水溶性磷酐占 0.1 %)。兩次(本年 3 月及 4 月各一次) 噴灑苦楝油於 1.6 分地的芭樂田之後,幾乎用完整瓶 500 cc 的苦楝油,等於每次只用了食品級磷酸加豆類胺基酸共 1 cc ,但確實並非核准在案之有機可用資材。

曾女士不明白,為何政府允許這幾乎無法分辨差異卻能輕易使有機農場被停權的產品在市上流通。更重要的是,她是被誤導的無心之過,而且只是不小心施用了極微量的食用級磷酸與豆類胺基酸,驗證機構卻完全不顧惜農民經營有機農場的努力與辛苦,一紙公文就將之停權。

於是我們大膽請求政府部門協助,政府官員雖然積極瞭解且確認此兩項苦楝油產品的異同之處,並試圖找到補救方法。但最後的結論是「將驗證戶停權是驗證機構的權責」,而且曾女士施用非有機允許的資材是事實,政府部門不能對驗證機構下指導棋。於是我們又去電向驗證機構高層請求瞭解,並給予適當的處理。結論也是,她施用非有機允許的資材,已經違反有機相關法規,必須照章處理,否則驗證機構也會被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處罰。驗證機構處在農友與 TAF 之間,只能照章行事。

曾女士的狀況,相信許多有機農友都會碰到。就像恩恩案一樣,我們的有機驗證制度是不是也發生了結構性的問題?看起來制度很完善,但卻是殺人的兇手!

驗證體制中,政府部門、TAF及驗證機構,都聲稱按照制度走,但這制度卻與鼓勵農友加入有機行列、拓展有機面積、發展有機農業等背道而馳。

當我鼓勵曾女士一定要申訴時,她說:「申訴只為了平反自己的冤屈,被降為有機轉型期是一種莫大的侮辱。但說真的,為了驗證而需要做的各種紀錄,已經讓人心疲力盡,早就想退出有機驗證了。而做有機本來是為了保護土地,給自己與親朋好友美好的食物,但加入有機驗證竟要做到這樣一點尊嚴都沒有,真是令人傷心!」

針對綠佑精與綠祐精產品一事

廠商說明:

該公司也是努力想進口無毒、有機資材,但因法規限制,有些國外「好的資材」無法進口;早期這支苦楝油進來並無法規可適用,只好添加一點肥份以肥料名稱登記銷售,後來有了免登記植保資材條款才有現在這支有機戶可用的苦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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