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農漁民工作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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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28日訂定

111年8月17日第1次修正

壹、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保護農漁民安全及健康,須採行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特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資訊訂定本指引,供規劃相關應變措施依循。

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應注意項目

一、戶外作業

(一)一般工作:為避免烈日高溫下配戴口罩造成身體不適,嚴防熱傷害、熱衰竭、中暑等,以免生命受到威脅,建議工作安排避開10時至14時中午時段,穿著寬鬆透氣,隨時補充水分及電解質,增加休息時間和次數。若有口罩因流汗造成口罩有濕透狀況,應適時更換。

(二)餐飲需求:倘有飲水或用餐需求時,應找通風良好處或找尋適當阻隔,與旁人保持2公尺以上社交距離,並且避免面對面的狀態下,可以暫時脫下口罩飲食、用餐或飲水期間請勿交談、儘速用餐;但倘由雇主安排特定用餐場所,其環境清潔、用餐管理及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應比照「餐飲業防疫指引及管理措施」辦理。

(三)彈性措施:農漁民於空曠田間或養殖魚塭工作,無須配戴口罩,惟前往田間或養殖魚塭工作路程、購買資材與他人共同工作時,則仍須按相關規定配戴口罩並遵守其他相關防疫措施。

二、集貨包裝貯運作業等室內作業

(一)一般工作:農漁民於室內工作應配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為避免無空調或高溫下配戴口罩造成身體不適,宜加強通風,預防熱傷害、熱衰竭、中暑等,以免生命受到威脅,建議穿著寬鬆透氣,隨時補充水分及電解質,增加休息時間和次數。若有口罩因流汗造成口罩有濕透狀況,應適時更換。

(二)餐飲需求:倘有飲水或用餐需求時,應找通風良好處或找尋適當阻隔,與旁人保持2公尺以上社交距離,並且避免面對面的狀態下,可以暫時脫下口罩飲食、用餐或飲水期間請勿交談、儘速用餐;但倘由雇主安排特定用餐場所,其環境清潔;用餐管理及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應比照「餐飲業防疫指引及管理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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