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適用於有機農產品生產之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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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適用於有機農產品生產之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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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力改良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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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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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綠肥作物。 作物殘渣、雜草或落葉及其所製成之堆肥。 豆粕類或米糠。 木炭及薰炭。草木灰。 菇類栽培後之殘渣。 製糖工廠之殘渣(甘蔗渣、糖蜜等)。 經腐熟之木質材料(樹皮、鋸木屑、木片)。 海藻。 植物性液肥。 泥炭、泥炭苔。 禽畜糞堆肥。海鳥糞。 骨粉、魚粉、蟹殼粉、蝦殼粉、貝殼粉。蛋殼。 磷礦粉、苦土石灰、含有石灰之礦物粉碎而成之資材。 麥飯石粉、蛭石粉、真珠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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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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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土。 經過分類處理之都市廢棄物。 血粉、羽毛、皮革粉。 動物性液肥。 熔磷、硫磺。 硫酸鉀、氯化鉀、磷酸一鉀、磷酸一鈣。 氧化鎂、硫酸鎂、磷酸鎂。 微量要素肥料(硼、錳、鋅等)。 經化學處理過之有機質或礦物質資材。 添加化學肥料所製成之有機質資材。 氮素化學肥料。 高分子系土壤改良劑。 購入之有機質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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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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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以外之化學肥料。 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放射能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未經分類之都市廢棄物。 下水道污泥。 廢紙、紙漿。 未經淨化處理之家畜排泄物。 人糞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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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蟲害防治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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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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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作、間作或混作共榮作物。 忌避植物。 繁殖及利用昆蟲天敵。 利用捕食動物(家禽、青蛙)。 選用抗病蟲害之品種。 捕殺、焚燒。 利用袋、網、塑膠布等。 設置水溝、各種物理性陷阱。 果樹在冬季時使用麻袋捲捆。 種子水選(鹽水、溫水等)、高溫及低溫處理。 利用太陽能之消毒。 利用性費洛蒙、誘蛾燈、光及色。 大蒜、辣椒、蔥、韭菜、苦楝、香茅、薄荷、芥菜、蘆筍、萬壽菊、菸草。 海藻。 苦茶粕、咖啡粕。 草木灰。 釀造醋、酒類、砂糖、麵粉、植物油。 石灰。 不含殺菌劑之肥皂。 矽藻土。 蛋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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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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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內服用植物性中藥或草藥等。 馬醉木、樟腦、除蟲菊、木醋。 添加無機鹽類之天然物品。 乙醇、工業用醋酸、蒸餾礦物油。 硫磺、銅劑、硫磺劑、硫酸尼古丁劑、波爾多液。 忌避劑(木餾油、松節油等)。 幾丁質、奇道酸、亞磷酸、蛋氨酸、核黃素。 清潔劑。 誘殺板。 土壤蒸氣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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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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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藤。 除上述以外之化學合成殺蟲劑、殺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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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防治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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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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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與旱田輪流使用,輪作、間作,糊仔栽培等。 人工及機械除草。 覆蓋野草及作物殘渣。 在水田中飼養家禽及家畜等。 利用植物相生相剋之原理。 含有雜草種子之堆肥必須使其完熟後始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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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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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合成樹脂製成之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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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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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合成除草劑。 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放射能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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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調節技術及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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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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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枝、剪定、嫁接、環狀剝皮、斷根等方法。 醋、砂糖、胺基酸。 海草精。 腐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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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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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休眠用之催芽促進劑。 扦插時使用之發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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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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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以外之所有生長調節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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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資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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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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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淨化家畜排泄物所使用之資材。 可促進堆肥腐熟等之資材。 可促進作物生長之資材。 防治病蟲害之生物性農藥。 根瘤菌、菌根菌、溶磷菌及其他有益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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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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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化學合成物質之資材(添加在培養基裡的無機鹽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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