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蜜蜂-導入蜂毒二階場域試驗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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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近年導入美國環保署蜂毒二階場域試驗技術與評估,訂定我國化學農藥對蜜蜂風險減輕措施,減少蜜蜂在野外採集花蜜時所遭受到的風險,做為保護地球重要授粉動物蜜蜂的措施之一。蜜蜂是授粉動物中扮演最吃重的角色,難怪愛因斯坦會提醒世人「如果蜜蜂在地球上消失,人類只能再活四年」的警語,由此可見蜜蜂在地球上的存活對於環境安全具有指標性的啟示作用。

藥毒所說明,國內農藥登記在法定蜜/粉源植物,法規審查蜂毒主要參考美國EPA的作法,採階層式的毒性風險評估機制來保護蜜蜂的相關活動。首先參照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14及213號的指引文件,由實驗室啟動登記農藥(原體/成品)對蜜蜂之接觸/口服I階急毒性評估,當成品接觸急毒性為中等毒(LD50 ≦ 11 ug a.s./bee)以上且風險商數(RQ)≧50(風險啟動值),須至少再提繳II階(半田間)之試驗報告,如此以法規確保農藥登記審查時,可篩選蜂毒有疑慮之藥劑,進一步作好較實際之風險評估與管控。

藥毒所表示,近年來參照美國環保署在蜂毒的OCSPP(Office of Chemical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850.3030指引文件,導入殘留農藥在作物葉部對蜜蜂II階接觸毒性之半田間風險評估,評估方式是依據登錄藥劑之施用劑量/濃度以噴灑方式噴至代用植物-大花咸豐草上,依施用後3小時內、3-8小時及24-168小時三時段反應關係訂定其對蜜蜂接觸之風險分級,藥毒所研究人員以此分級關係結合I階之急毒性分級建立農藥對蜜蜂兼具毒性及風險之三級制來保護蜜蜂在野外採集花粉/蜜之風險管控。

因此藥毒所研究人員建議可依序朝三方面訂定化學農藥對蜜蜂相關之風險減輕措施:

作物開花期可任意施藥(針對I階急毒性屬相對無毒級者(LD50 >11 ug a.s./bee))。

作物開花期禁止施藥 (主要是針對藥劑I階急毒性評估在中等毒(LD50≦ 11 ug a.s./bee)以上者)。

作物開花期可施藥,但施藥時間限制在傍晚(黃昏)以後(主要針對通過II階(圖一)殘留農藥對蜜蜂毒性試驗(表一)且其RT25≦8小時者)。

未來依此三級制訂定化學農藥對蜜蜂的毒性風險管控,藉此希望創造作物保護與非目標生物-蜜蜂安全兼顧的雙贏策略。

圖一、以大花咸豐草為供試作物進行之蜂毒II階試驗場域

圖二、以大花咸豐草為供試作物進行之蜂毒II階試驗流程

聯絡人: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徐慈鴻 所長

電 話:04-23302101轉101

撰稿人:農藥應用組 謝再添副研究員 (04)23302101 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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