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載自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申請須知
壹、 依據:
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指標性計畫。
貳、 目的:
發展原住民族特有農產業,深化特色農業、栽培管理、簡易加工、行銷推廣
及通路升級,並配合政府推動的「3章1Q」與「智慧農科技農業」等政策,
振興部落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計畫將以「智慧化科技農業」、「2050淨零
轉型」及「創造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等四大面向作為計畫基礎核心,達到
原住民族農業的創新與永續發展之目標。
參、 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肆、 補助單位:
一、 依法登記經營之原住民族合作社、協會。
二、 農民團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
三、 原住民班員比率達70%以上之農業產銷班。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僅補助行銷推廣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