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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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7日(一)受理申請,有需求之夥伴,可向所轄農會或合作社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實際從事雜糧種植、契作或理集貨之農民、農業產銷班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相關產業團體、農產行、農企業等。
✍️補助資格:
(1).耕地土地必須為取得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或產地證明標章任一項之合法土地 。
(2).農產行、農企業定義為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農糧業務產、製、儲、銷、加工等有直接關係,且具有國產雜糧契作契銷之相關事實者。
💰補助額度:農業產銷班、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相關產業團體等採共同使用補助1/2,農民及個別使用補助1/3為原則。
👉未盡事宜,依據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