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法,有機食品難辨是否含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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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法,有機食品難辨是否含GMO

去年(2005年)12月底,歐盟執行委員會(EU Commission)提出「有機生產及產品標示規則」(COM(2005)671Council Regulation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ing of organic products,以下簡稱「有機產品規則」)修法草案。其內容將調整現行有機食品(Organic Food)的標示規定,尤其對於因意外污染而摻雜基因改造生物(GMO)者,最高將容許0.9GMO含量的食品,可以標示為有機食品。而此草案一提出,立即引起GMO反對團體的大力攻訐,引起各界不小的騷動。

歐盟「有機產品規則」草案的修正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

定義有機生產之目標與原則,並確保其適用於有機食品、家畜、水產、植物及飼料之生產。


2.
加工食品中有機原料達95%以上者,才可標示為有機食品。


3.

有機農業基本上禁止生產者於明知情況下,使用GMO生產有機產品,任何有GMO標示之產品,皆不得標示為有機食品,但是GMO於意外情況污染產品時,若GMO含量0.9%以下,仍得標示為有機食品。



4.

有機食品應使用歐盟頒布的有機食品標示(EU logo),惟當生產者不願使用前述標示時,應於產品上依大寫標示「EU-ORGANIC」字樣。



5.

禁止食品以標示或廣告表示其有機程度高於本規則所設標準。



6.

制定關於有機產品進口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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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楊一晴,「歐盟修法,有機食品難辨是否含GMO?」,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第
82期。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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