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記者會】有機同等性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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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在今年(108年)5月30日正式上路,農委會在《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記者會上,宣誓要達成全國農業有機化的目標。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記者會上特別提到「有機同等性認證」,未來只有與我國簽署完成有機同等性認定的國家,才能把有機農產品賣到臺灣來,緩衝期是1年。
記者會上展示的國內有機農產品。圖片來源:宜蘭大學有機產業發展中心
我國目前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為了協商貿易正常化,讓我國有機農產品能以有機名義外銷,《有機農業促進法》中明訂,未在2020年5月30日前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承認我國有機認證的國家,將無法再以有機名義外銷其有機農產品到我國。
農糧署表示,包括歐盟、美國在內,已外銷有機農產品至臺灣的22的國家,正與我國積極接洽有機同等性認定,日本、印度、巴拉圭等國也在洽談中,其中進度最快的紐西蘭、澳洲、日本及印度,可望6月、7月陸續簽署。
如果未完成國家之間的有機同等性簽署,又想把有機農產品賣來臺灣,就得透過農委會認證的有機驗證機構去該國驗證,或是國外的有機驗證機構經過農委會認證後才能進口,並以有機的名義銷售。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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