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驗證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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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5日行政院農委會公布「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驗證基準」內容,供民眾下載使用。

※資料如與公發布資料不同,以公發布文字為準。

第二章 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物質

(一) 防治有害生物可使用物質

防治有害生物可使用物質

名    稱 限 用 條 件
植物浸出液或天然抽出液Aquatic Plant Extracts
苦楝Neem Seed
香茅Lemongrass
萬壽菊African Marigold
硼酸 Boric Acid 限用於容器。
矽藻土Diatomaceous Earth 限用於保護設施之病蟲害防治。
石灰、石灰硫磺合劑Lime Sulfur Mixture
非基因改造之微生物製劑(如蘇力菌、枯草桿菌、液化澱粉芽孢桿菌、蟲生真菌、病毒等)
Non-GMO Microbial Pesticides which Consist of Bacteria (eg. Bt, Bs, Ba), Entomopathogenic Fungi and Viruses
禁用外生毒素。
除蟲菊萃取物 Pyrethrum Extract
重碳酸鈉 Sodium Bicarbonate

(二) 清潔消毒可使用物質

清潔消毒可使用物質

名    稱 限 用 條 件
1 酒精類Alcohols
乙醇Ethanol
異丙醇Isopropanol
限作為清潔劑,依規定使用。
2 含氯物質Chlorine Materials
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
二氧化氯Chlorine Dioxide
次氯酸鈉Sodium Hypochlorite
次氯酸水Hypochlorous Acid Solution
限作為清潔劑,依規定使用。
3 不含殺菌劑之肥皂
Fungicide-Free Soap
4 磷酸Phosphoric Acid 限作為清潔劑,依規定使用。
5 氫氧化鈉 Sodium Hydroxycide
(鹼液、片鹼、苛性鈉)
限作為清潔劑,依規定使用。
6 過醋酸 Peracetic Acid, Peroxyacetic Acid 限作為清潔劑,依規定使用。

(三) 可使用之食品添加物

可使用之食品添加物

名    稱 限 用 條 件
1
海藻酸Alginic Acid
海藻酸鈣Calcium Alginate
海藻酸鉀Potassium Alginate
海藻酸鈉Sodium Alginate
 
2
碳酸銨Ammonium Carbonate
碳酸氫銨Ammonium Bicarbonate
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
限作為膨脹劑。
3 皂土Bentonite  
4 棕櫚蠟Carnauba Wax  
5
碳酸鉀Potassium Carbonate
碳酸鈣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
碳酸鈉Sodium Carbonate
無水碳酸鈉Sodium Carbonate, Anhydrous
限使用於穀類製品。
6
氯化鎂Magnesium Chloride
粗海水氯化鎂(鹽滷)Salt brine; Bittern
氯化鈣Calcium Chloride
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
限使用由海水提煉者,並限作為凝固劑使用於豆類製品。

7
檸檬酸Citric Acid
檸檬酸鈣Calcium Citrate
檸檬酸鉀Potassium Citrate
檸檬酸鈉Sodium Citrate
限由果實取得或由碳水化合物等天然原料發酵而得者。
8 硫酸Sulfuric Acid 限使用於製糖、明膠生產。
9
硫酸鈣Calcium Sulfate
硫酸鎂Magnesium Sulfate
限使用天然來源者。
10 亞硫酸鹽Sulfite 限使用於葡萄酒、果酒,用量以二氧化硫 SO2 殘留量計為 100ppm 以下。
11
磷酸氫鈣Calcium Phosphate, Dibasic
磷酸二氫鈣Calcium Phosphate, Monobasic
磷酸鈣Calcium Phosphates, Tribasic
 
12 鹿角菜膠Carrageenan  
13 酪蛋白(乾酪素)Casein 限使用於製酒、肉品加工。
14 矽藻土Diatomaceous Earth 限使用於食品製造加工吸著或過濾。
15 DL-蘋果酸(羥基丁二酸)DL-Malic Acid (Hydroxysuccinic Acid)  
16 生育醇(維生素E)DL-α-Tocopherol(Vitamin E)  
17 酵素Enzyme 1.限由可食性無毒植物、非病原性菌或健康動物產出者。
2.限使用未經有機溶劑處理者。
18
反丁烯二酸Fumaric Acid
反丁烯二酸一鈉Monosodium Fumarate
 
19 葡萄糖酸δ內酯 Glucono-δ-Lactone  
20 甘油Glycerol 限使用由油脂水解製造者。
21 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 限作為殺菌劑。
22
L-抗壞血酸(維生素C)L-Ascorbic Acid(Vitamin C)
L-抗壞血酸鈉 Sodium L-Ascorbate
 
 
23 乳酸Lactic Acid  
24 乳酸鈣Calcium Lactate
25 珍珠岩粉Perlite
26 單寧酸Polygalloyl-Glucose, Tannic acid  
27
酒石酸Tartaric acid
酒石酸氫鉀Potassium Bitartrate
酒石酸鈉D&DL-Sodium Tartrate
 
28
氫氧化鉀Potassium Hydroxide
氫氧化鈉Sodium Hydroxide
氫氧化鈣Calcium Hydroxide  
1.限作為 pH 調整劑,使用於糖類加工品或穀類加工品。
2.禁止用於蔬果的鹼液剝皮。
29 二氧化矽Silicon Dioxide  
30 滑石粉Talc  
31 玉米糖膠Xanthan Gum  
32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 限作為膠囊材料。

(四) 其他可使用物質

其他可使用物質

名    稱 限 用 條 件
阿拉伯樹膠 Arabic Gum 應符合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電石氣Acetylene  
活性碳Activated Charcoal  
瓊脂Agar 限使用未經漂白處理者。
蜂蠟Bee Wax 限作為離型劑。
二氧化碳 Carbon dioxide  
木炭灰Charcoal Ash  
天然玉米澱粉Corn Starch(Native)  
乙醇Ethanol
乙烯Ethylene 以加工助劑方式使用。
明膠Gelatin  
關華豆膠Guar Gum  
白陶土Kaolin  
卵磷脂Lecithin 液體者限使用未經有機溶劑處理者。
刺槐豆膠 Locust Bean Gum 用於畜產加工品時,限使用於乳製品及肉品加工。
天然食用色素Natural Colors  
天然香料Natural Flavors  
天然酵母Natural Yeast  
氮Nitrogen 限使用非石油來源、無油級者。
氧Oxygen 限使用無油級者。
臭氧Ozone 限作為清潔消毒用途。
果膠Pectin 限使用非醯胺化者。

(一) 病蟲草害管理可使用物質

1. 得使用之合成化學物質,包括使用合成化學物質處理或經化學反應改變原理化特性者,規定如下:

得使用之合成化學物質

名    稱 使 用 條 件
甲殼素
化工醋類
含氯物質:次氯酸鹽類、氯酸鹽類、二氧化氯等
含銅物質:硫酸銅、氫氧化銅、氧化亞銅、鹼性氯氧化銅、三元硫酸銅等
波爾多液(硫酸銅+生石灰)
中性化亞磷酸
碳酸氫鉀、碳酸氫鈉(小蘇打)
碳酸鈣
石灰、硫磺、石灰硫磺合劑
氫氧化鉀
含矽物質:矽酸鹽類、二氧化矽
礦物油
昆蟲誘引或忌避物質(費洛蒙、甲基丁香油、蛋白質水解物、克蠅等)
脂肪酸鹽類(皂鹽類)、不含殺菌劑之天然油脂皂化資材
硼砂(硼酸)
含毒甲基丁香油
使用含氯或銅物質時,儘量減少土壤中氯或銅的累積。
使用費洛蒙、昆蟲誘引物質、硼砂(硼酸)不得直接與作物接觸。
含毒甲基丁香油使用時應放置於誘引器,避免與植株及土壤直接接觸,並於使用前提交使用計畫經驗證機構審查核可後方能依計畫使用。

2. 天然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皆可使用:

天然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

名    稱 使 用 條 件
毒魚藤
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二) 土壤肥培管理可使用物質

1. 產製過程經合成化學物質處理或經化學反應改變原理化特性之物質及化學合成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禁止使用:

土壤肥培管理可使用物質

名 稱 使 用 條 件
製酒業殘渣(廢酒糟、酒粕或酒精醪)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在生產製程中所產生且未添加香料之植物性廢渣(如茶渣、咖啡渣、豆渣、果菜殘渣等) 其廢渣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
調味或成分調整奶粉
矽酸爐渣 矽酸爐渣每年每公頃用量不得超過四公噸。
植物種子經萃取油分後之植物渣粕(如大豆、花生、亞麻仁、芝麻、菜籽、篦麻、椰子粕等) 植物種子經萃取油分後之植物渣粕資材使用適量氫氧化鉀萃取者可用。惟產品氧化鉀含量不得超過3%,腐植質不得低於1%,且腐植質與氧化鉀含量之比至少為三以上(W/W)。
蝦殼、蟹殼等經適量鹽酸與氫氧化鉀處理而製得之幾丁質或甲殼素 使用蝦殼、蟹殼等經適量鹽酸與氫氧化鉀處理而製得之幾丁質或甲殼素時,產品之氧化鉀與氯含量分別不得超過3%與2%。
製糖業產品(糖)、副產物(蔗渣、糖蜜、製糖濾泥)
胺基酸

2. 天然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皆可使用:

天然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

名 稱 使 用 條 件
(1) 工業製程集塵灰
(2) 智利硝石
(3) 工業副產石灰

(三) 生長調節、收穫、調製、儲藏及包裝可使用物質

產製過程使用合成化學物質處理或經化學反應改變原理化特性之物質及化學合成物質,除下列規定者外,禁止使用:

生長調節、收穫、調製、儲藏及包裝可使用物質

名 稱 使 用 條 件
乙烯
電石氣(乙炔)
二氧化碳
氮氣
乙醇(酒精)
酒精限非工業用。

(一) 可使用於畜禽生產之合成化學物質

可使用於畜禽生產之合成化學物質

名    稱 用    途
1.作為消毒劑、清潔劑及醫療用
(1)酒精類
i乙醇 僅限於當作消毒劑及清潔劑,禁止當作輔助飼料。
ii異丙醇 僅限於作為消毒劑之用。
(2)含氯物質
i次氯酸鈣 僅限於作為消毒及清潔器具、設備之用,其氯之殘留量不能超過飲用水標準中規定的安全量。
ii二氧化氯
iii次氯酸鈉
(3)氯己啶(Chlorohexidine) 准許獸醫師處理外科手術時使用。當其他殺菌劑治療乳房炎無效時,准許作為乳頭浸液。
(4)不含抗生物質之電解質
(5)葡萄糖
(6)甘油 僅限使用於家畜乳頭浸液,其來源必須為油脂水解製造者。
(7)碘化物
(8)過氧化氫
(9)磷酸 僅限於作為清潔設備之用,不得汙染飼養土地及直接接觸有機畜禽。
(10)疫苗
(11)阿斯匹靈 僅使用於消炎。
(12)氫氧化鈉 僅限於作為清潔設備之用,不得汙染飼養土地及直接接觸有機畜禽。
(13)有機酸 僅限於作為清潔設備之用
i乙酸
ii乳酸
iii檸檬酸
(14)碳酸鈉 僅限於作為清潔設備之用
(15)不含殺菌劑之肥皂 僅限於作為清潔設備之用
2.作為局部治療、外寄生蟲驅除或局部麻醉用
(1)碘化物
(2)熟石灰
(3)礦物油 僅限於作為局部塗敷或潤滑之用。
(4)硫酸銅
(5)矽藻土 僅限於作為驅除外寄生蟲之用。
(6)植物油 僅限於作為驅除外寄生蟲之用。
3.輔助飼料
(1)微量礦物質 僅限於作為養強化之用,其種類及用量須符合國家標準。
(2)維生素 僅限於作為營養強化之用。
(3)甲硫胺酸 僅限用於家禽。
4.飲水中可使用物質:無

(二) 禁止使用之天然物質

禁止使用之天然物質

名 稱
1.畜禽屠宰副產物
2.畜禽排泄物
3.放射線處理、基因改造之有機體或其產物
4.工業廢液培養之藻類產品
5.含馬錢子鹼(Strychnine)成分之植物
6.非脊椎動物(如蚯蚓等。但有機牧場內自生生產者除外)
7.蛋及製品

以上內容節錄自農糧法規─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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