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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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主旨: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1份。
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PDF下載)
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ODT下載)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ODT下載)
-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1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