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食品安全 食藥署規定須開立電子發票提供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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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新措施!衛福部針對追溯追蹤規定,元旦起新增「應使用電子發票」與「應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業別。

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農產植物製品、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輸入業。

達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的連鎖門牌且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餐盒食品」販售業,自110年1月1日起應使用電子發票。

以上兩類新增業者,自2021年1月1日起應電子申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資料,並開立電子發票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2021/1/6),110年元月起,食品管理新制上路-追溯追蹤篇!,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cp-5012-57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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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茗喧(2021/1/6),防超商、超市便當危食安 元旦起靠發票追流向,中央通訊社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1060071.aspx
  2. 林玉婷(2021/1/6),落實追蹤追溯,3家門市以上餐盒業者元旦起應開立電子發票,食力,https://www.foodnext.net/news/newsnow/paper/5593548975
  3. 人間福報(2021/1/6),食安新制 超商、量販店餐盒便當強制開發票,https://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6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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