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6/4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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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73337A號
主旨: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資料來源
-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2021/6/4),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08&article_id=4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