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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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加速農業耕作機械化,提升農耕效率,加強輔導農民購置農業共通性之大型農機及普遍需求之小型農機,紓解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因應汛期農糧作物搶收需要,促進臺灣農產業升級,並支持臺灣農機產業發展。
壹、實施方式
農民提出申請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政策配合度積分高低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買農機,農民購機完成後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完成核銷程序後撥付補助款。
貳、辦理期間
一、農民申請期間
- 大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9月1日止。(延長至10/12)
- 小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10月12日止。
二、補助款申領期間:110年9月2日至110年11月15日止。
參、補助範疇
一、依「農機申請列為補助牌型作業規範」公告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之農機補助牌型。
二、補助之農機以新品為限,且應包含主機及動力源(引擎或馬達、電池等)並完成組裝,倘僅購置主機或配件,因非屬功能完整之農機,不列入補助。
三、售價超過3萬元農機牌型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性能測定合格。國內無產製或國內尚未訂有性能測定基準者,進口機種得提供國外檢測機構性能測定報告或安全鑑定證明。
四、補助之農機應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或以穩固不易脫落之貼紙等方式顯明標示補助字樣。
肆、補助基準
一、各農機機種補助基準如附表1,在表列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該表倘有修正,以農糧署球資訊網公布者為準。
二、補助金額低於表列補助上限時,依各措施補助款公式按實際售價金額計算。倘補助金額逾表列補助上限時,其超出部分由農民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2021/7/29),110年農機補助專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438&article_id=5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