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推廣平日團體農業旅遊獎勵方案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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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食農教育法於11154日發布實施,休閒農業相關場域為最佳實踐場所,為吸引帶動平日休閒農業旅遊客源,並鼓勵各類教育機構師生戶外教育,及公司行號員工教育訓練或自強活動時,安排至優質休閒農業旅遊場域體驗,凡於112315日至1121130日至適用農業旅遊點進行門票、農業體驗活動(含單項體驗活動或套裝行程)、田園餐飲等項目消費並符合獎勵條件者,得獎勵每團每人新臺幣貳佰元整

■ 申請網站國內團體農業旅遊獎勵

 實施期間112年3月15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 獎勵對象:

(一)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院校、大學、研究所、補習班)
(二)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公司行號及辦理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 獎勵名額:
(一)每單位(公司)申請上限 1,000人次(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100人次)總獎勵額度預計 160,000人次(另視年度預算核列額度調整之)
(二)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申請總額限額 100,000人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公司行號及合法設立旅行業申請總額限額60,000人次。
(三)依申請文件繳交完整之先後順序審查,達名額上限時,即停止受理申請

■ 獎勵條件:
(一)每團出團人數至少15人(含)以上(領隊、導遊等隨團工作人員,不予列入計算)。
(二)每團至適用農業旅遊點之門票、農業體驗活動(含單項體驗活動或套裝行程)、田園餐飲等項目,平均每人消費金額至少200()以上
(三)前往農業旅遊點之行程需安排於平日(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11243-5日、11251日、112622-23日、112929日、112109-10日,含調整上班日期112325日、112617日、112923日)。
(四)如有安排二日以上之遊程,遊程內的農業旅遊點須安排於該行程之平日前往

■ 適用農業旅遊點資格:

(一)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
(二)通過特色農業旅遊認證之農遊業者。
(三)輔導在案之田媽媽。
(四)經農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休閒農業區遊客服務中心且限提供農業體驗活動服務者。
(五)農遊超市電商平台適用農業旅遊業者。

■ 農遊點查詢:至「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農業旅遊獎勵專區農業旅遊點」之農業旅遊點查詢本案之適用農業旅遊點,以公告名單為主。

■ 申請流程:以線上方式向「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申請,最晚於1121130日前完成申請並將領據正本寄達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得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駁回不予受理核銷;同一案件不得重複向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申請。

(一)單位申請:申請獎勵前,請提前至「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農業旅遊獎勵專區業者申請專區」填寫申請資料,包含單位資料、匯款資訊(戶名需與單位名稱相同)、切結書(附件一)等,切結書須用印後須先上傳系統,再將正本郵寄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待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由系統發送登入帳號及密碼至申請單位之信箱後,即可進行申請作業。單位申請獎勵金說明如下:
1.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申請獎勵金:
(1)教育機構自行申請:完成帳號及密碼申請獲准後,依申請流程使用帳號密碼直接進行請款核銷作業。
(2)教育機構委託旅行社辦理申請:教育機構完成帳號密碼申請獲准後,依委託內容將帳號密碼提供給旅行社申請,由旅行社依申請流程進行當次農業旅遊遊程之請款核銷作業。
2.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公司行號及辦理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完成帳號密碼申請後,使用帳號密碼直接進行請款核銷作業。

(二)案件申請申請案件以行程出團結束日次日起十五日曆天內,線上填寫旅遊團名、遊程期間、旅客人數、前往適用農業旅遊點名稱、消費項目(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田園餐飲)等,並上傳1.~5.項申請文件檔案(格式須為PDF)至系統
1.行程表:須提供完整活動流程,並註明出發至結束日期、農業旅遊點名稱及消費項目。
2.投保證明書及旅客名單:教育機構以團體保險(須註明旅遊責任險)為主或旅遊綜合保險單為主,並經投保單位核章;旅客名單應註明單位名稱、旅客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並經教育機構或保險公司核章,其導遊、領隊等隨團工作人員,不予列入補助人數計算。
3.消費憑證:獎勵對象至適用農業旅遊點之消費憑證(須有獎勵對象之抬頭、統編),平均消費金額至少每人200元(含)以上。
4.領據(附件二):請詳細填寫並由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用印後並須先上傳系統,再將正本郵寄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5.委託書(附件三):為「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委託「辦理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代為申請,以茲聲明本委託授權屬實,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委託書須用印後須先上傳系統,再將正本郵寄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三)案件審核: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進行申請案件之核銷文件審核,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有無缺件需補件等。

(四)結果通知:審核結果原則於申請日次日起三十個工作天內(得依申請案件數及實際核銷進度酌予調整),由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並隨時留意信件。
1.審核通過:經審核通過收到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電子郵件通知者,獎勵金款項將於審核通過後二十天內(遇例假日順延)扣除匯款手續費後撥付至獎勵對象指定帳戶內,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不另行電話通知。
2.審核未通過:審核未通過者,煩請於結果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駁回不予申請。

其他:
(一)本案相關表格,登載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官網/最新消息】,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獎勵須知將視計畫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
(三)因應防疫管理需求,獎勵對象於執行本案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之「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四)倘提出申請之團體遊程獲其他公部門補助或獎勵,其項目不得與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獎勵項目重複申請,若有重複申請須繳回獎勵金。
(五)本獎勵方案之獎勵金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入所得申報。(非紓困振興方案)
(六)本獎勵方案之受理單位: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聯絡人:羅畯維 秘書

電話:(03)938-1269分機16

地址:260宜蘭市陽明二路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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