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設置有機及友善農夫市集補助原則20190107
A+
A-
一、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輔導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業團體辦理有機及友善農夫市集活動,增加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行銷管道,宣導有機理念,特訂定本補助原則。
二、推廣目標:
(一) 輔導有機及友善耕作生產農民增加其農產品行銷通路,開拓消費市場,提供交易平台,由農民親自銷售自產農產品給消費大眾,宣導有機理念。
(二) 定點定期舉行,地產地消,縮短食物里程,融入地區文化產業。
(三) 消費者和農民直接對話,建立朋友與互信關係,培養農民販售自產農產品之自尊和自信。
(四) 由農民秉自治自理精神,建立市集之信譽口碑,俾永續經營。
三、補助對象: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
(二)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農民團體。
(三)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民間團體。
(四) 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農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成立之農業財團法人。
(五) 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
(六) 其他經專案核准補助之法人或團體。
補助基準:
1. 補助項目以設置市集攤位所需之展示桌、帳篷、廣告牌等器材、教育訓練、宣導廣告以及有機食農教育相關活動為原則。
2. 依本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預算支用規定辦理,申請補助單位應自籌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本署第一年補助最高八十萬元;第二年補助最高四十萬元;第三年以後補助最高二十萬元。
3. 補助額度按當年度計畫預算額度及設置攤位數酌予增減。
完整[輔導設置有機及友善農夫市集補助原則]請點擊下方檔案連結下載!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材組